每人每年10000元,这些退役士兵可以领补贴_
前段时间,老班长发布了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部署开展2025年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的报道
战友们纷纷点赞、关注、留言
询问相关政策的最近进展
近日
全国多地陆续发布通知
实实在在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还没了解过的战友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所在的地方吧!
浙江:就业补贴,每年10000元/人!
近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印发通知
决定于5月份在全省开展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同时分类梳理了13条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其中明确提及退役军人!
划重点
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
招用重点人群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
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
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
现代农业企业就业
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申领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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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岗位补贴
享受主体
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该项补贴与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主体
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按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标准申领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纳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
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二、就业类(单位享受)
1.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享受主体
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按企业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享受条件
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
2.见习补贴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
政策内容
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助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的,各地可对保险费用给予补贴;见习单位安排带教师资对见习人员提供指导和管理的,各地可给予指导管理费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见习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享受条件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当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办理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险。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3.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享受主体
招用重点人群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并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
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其中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4.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主体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社会组织。
政策内容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
三、创业类
1.创业培训补贴
享受主体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条件
到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创业培训补贴申领(个人)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享受主体
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
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经人力社保部门资格认定后,可向经办银行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可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贷款贴息。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可享受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可享受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贴息。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未清偿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他人员,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象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3.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主体
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满6个月,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该项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创业补贴政策对象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首次申领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4.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享受主体
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享受条件
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政策对象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首次申领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主体
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对象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首次申领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四、其他类
1.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主体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政策内容
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享受条件
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符合规定的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2.一次性求职补贴
享受主体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毕业生。
政策内容
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享受条件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持证残疾人)、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或属于孤儿、持证残疾人,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每人限领一次。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
广西:17条措施出台!
在提高就业竞争力方面
《方案》提出了支持学历提升
加强就业引导、提升就业技能
支持终身培训、增强创业能力等措施
在拓展就业空间方面
招聘退役军人
支持退役军人到重点行业(如辅警、消防员、船员、基层社区工作者、军队文职等)就业
支持退役军人到重点领域(如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就业
鼓励企业招录退役军人等措施
在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方面
在优化就业服务方面
《方案》提出了强化经常性服务
推行数字服务、实施后续扶持
加强区域合作等措施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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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着力深化改革,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支持体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就业竞争力
(一)支持学历提升。构建完善的退役军人学历教育体系。鼓励退役军人通过高考(高职单招)、专升本、研究生专项招录考试以及退役复学(入学)等形式,提升学历层次,增强就业竞争力。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享受考试加分、免试、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以及转专业、免修有关课程、延长修业年限等优待政策。
(二)加强就业引导。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开展适应性培训,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观、择业观引导,提供个性化职业规划服务,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坚持即退即训,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
(三)提升就业技能。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地依托高职院校建立退役军人培训基地。自治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就业促进工作专项组有关成员单位应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各类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享受培训优惠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接受一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补贴培训。
(四)支持终身培训。将退役军人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以职业素养提升、技术更新、技能等级晋升为培养目标,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
(五)增强创业能力。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或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开展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组建退役军人创业导师团队,开展创业辅导。
二、拓展就业空间
(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1.落实面向退役军人招录公务员相关政策。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可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开展选调生招录、“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工作时,注重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2.开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设置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并及时为退役军人做好增人及岗位聘用手续。
3.推动退役军人到中小学校幼儿园任职任教。各市、县(市、区)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可以拿出一定比例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行政、工勤岗位出现空岗的,优先安置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单列招聘计划、举行专场考试的方式,选拔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幼儿园任职任教。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退役军人经培训认证后,可在学校担任国防教育辅导员、驻校教官等。
4.支持退役军人加入退役军人事务员队伍。各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招聘退役军人事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
(七)支持退役军人到重点行业就业
1.支持退役军人加入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各市公安机关在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时,面向退役军人招聘计划总数量不少于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总规模的10%。
2.支持退役士兵加入消防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计划数量不少于年度消防员招录总规模的三分之一。专职消防员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计划数量不少于年度消防员招录总规模的30%。
3.支持退役军人加入船员队伍。开展校企联合培养退役军人船员,对接优质资源,保障退役军人顺利上岗。取消退役军人参加航海类教育培训的招生指标限制和跨省异地审批限制。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持有大副、大管轮及以上适任证书的退役军人。
4.支持退役军人到基层社区工作。注重从返乡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支持优秀退役军人按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任职。支持退役军人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
5.支持退役军人从事军队文职工作。军队文职人员招录聘用时,对退役军人实行专项招录。退役军人参加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按照规定享受加分优待。
(八)支持退役军人到重点领域就业
1.支持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支持退役军人发展传统特色农业,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康养、农村电商、乡村新型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高素质退役军人农民、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等。
2.支持退役军人到产业园区就业。鼓励退役军人参与“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符合相关规定的,应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园区内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招聘的物业公司、自身平台公司等企业和机构用工岗位中,设定一定比例(数量)招用退役军人。各园区在开展的特色招聘活动中设置退役军人招聘专区,定向提供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发挥各园区管理部门促进就业的主导作用,需园区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享受园区管理部门政策扶持的企业,在用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退役军人。
3.支持退役军人灵活就业。鼓励退役军人按规定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摊点商铺,进入电商零售、网约配送、供应链管理、出行服务、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就业。
(九)鼓励企业招用退役军人。鼓励企业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就业合作,共建就业合作机制。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培训、税费相关优惠政策,优先参加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等荣誉推荐评选。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十)优先提供创业场所。鼓励各市、县(市、区)以多种形式创建退役军人创业产业园。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孵化器等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减免或优惠服务。
(十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支持军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用好财政金融联动贴息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实施期限内持续扩大投放量和惠及面。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十二)搭建创业平台。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成果交流、招商推介、创业沙龙等活动,为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搭建展示交流、投融资对接、产品交易平台。发挥广西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
四、优化就业服务
(十三)强化经常性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探索推动“72小时快速就业”服务模式,满足有迫切需求的退役军人需要。
(十四)推行数字服务。推动“人工智能+”赋能退役军人就业。建立全区统一的退役军人就业信息资源库,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精准掌握退役军人就业需求。推出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事项一体化办理、就业登记推荐、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控。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信、科技、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将政策和服务主动精准推送给用人单位和退役军人。
(十五)实施后续扶持。依托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构建退役军人就业公共服务网络,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立就业动态跟踪机制,完善实名制台账。对出现下岗失业或就业困难的,及时纳入就业帮扶范围,落实帮扶措施。保障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十六)加强区域合作。加强与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退役军人就业合作,构建多元的劳务合作机制,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促进退役军人劳动力转移就业。
五、凝聚工作合力
(十七)将退役军人就业工作纳入全区就业工作“总盘子”。把党的领导贯穿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全过程,推动各项部署落实落地。研究完善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相关制度规定,推动出台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统筹用好退役安置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适时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爱支持退役军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黑龙江:进国企、领补贴、学技能!
《方案》明确
要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促进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农民工
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
要大力实施经营主体稳岗拓岗计划
强化减负稳岗、扩岗激励、人岗匹配
技能提升等措施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吸纳就业
及时兑现税收优惠、就业补贴等
各项扶持政策
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吸纳就业
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
就业服务”四位一体培训模式
增强技能人才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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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加力岗位挖潜扩容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加力重点领域岗位挖潜扩容,促进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农民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
《方案》明确,要大力实施就业支持计划,聚焦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企业效能提升“三个突破年”行动部署要求,推动产业带动就业扩容、就业促进产业发展。挖掘先进制造等新质生产力就业潜力,推动消费新热点转化为就业新渠道,放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就业增量,围绕保障重点民生服务促进就业,拓宽劳动者城乡基层服务空间,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
《方案》要求,要大力实施经营主体稳岗拓岗计划,强化减负稳岗、扩岗激励、人岗匹配、技能提升等措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吸纳就业,发挥民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壮大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主力军,提高各类经营主体就业吸引力。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加大减负稳岗支持力度。及时兑现税收优惠、就业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吸纳就业。推动“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等服务载体建设,推进就业服务提质增效。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培训模式,增强技能人才有效供给。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方案》还提出,要大力实施创业推进计划,着力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充分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推进“创响龙江”行动,引导劳动者分赛道多领域创新创业。推进创业重点事项“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打造“一网受理、一链办理、一次办好”的创业服务新模式。推进创业孵化载体服务质量提升,完善培育、孵化、加速等服务链条。推进创业融资便利化,加大对创业主体金融支持力度。
助力广大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
机会越来越多
战友们一定要充分做好准备
各位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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